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外國僑民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將教職員及學生名冊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學年應定期或不定期至外國僑民學校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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