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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工友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 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服務單 位得要求工友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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