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社團法人設立登記後,應發給持分單,編號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法人名稱。 二、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三、社員姓名與其出資額及持分比例。 四、發給持分單之年、月、日。 前項持分單,應由全體董事及監察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