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提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提存款之利息,應於聲請取回或領取提存款時,由聲請人逕向該管法院所
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請求計算給付。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