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外國僑民學校依條約或協定設立者,優先適用該條約或協定之相關規定
  。
  外國僑民學校得依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外國僑民學校得依法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所得稅等有關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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