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期貨交易所許可證照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
換發許可證照,並繳納證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前項換發證照若為辦理增資,應按實際增加資本金額四千分之一計算,繳
交證照費。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證照,免繳證照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