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 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本會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表決時提出異 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其責任。 前項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書面記名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