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37
人,瀏覽人次:
95519589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每一節目播送結束時,應註明節目製作人之姓名及名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