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國內兒童及少年文學、視聽出版品與節目
之創作、優良國際兒童及少年視聽出版品之引進、翻譯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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