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稱財產,指固定資產。
醫療社團法人之資本額、社員及其出資額如有變更,應於發生之日起三十
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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