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派員登船檢查時,漁船船長及船員應配合並協助檢查人員登船、
離船,及提供船上生活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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