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創制之立法原則,咨請總統移送立法院,立法院應於同一會期
  內依據原則,完成立法程序。但內容繁複,或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長一
  會期。
  前項立法原則,立法院不得變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