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7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於開議日舉行預備會議,進行代表宣誓。
  開議日之預備會議主席,由當選名額最多之政黨、聯盟,其推薦名單排
  列次序列於首位者擔任之。
〔立法理由〕
  明定國民大會舉行預備會議之程序及主席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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