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及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公正獨立行使職權,對全國人民
  負責,不受其他機關之指揮監督,亦不受任何干涉。
  本會處理有關本條例事務所為之處分,得以本會名義行之,本會並有起
  訴及應訴之當事人能力。
〔立法理由〕
  照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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