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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