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及政府相關
機關(構)應協助及配合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作業,並應提供主任調查官提
出之需求及支援。
〔立法理由〕
訂定遙控無人機飛航事故發生後,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及政府相關
機關(構)協助調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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