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因本部指定之網站故障或系統維護致無法依前條規定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
並經本部通知者,得以紙本方式辦理。
〔立法理由〕
定明本部得通知以紙本方式辦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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