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建築改良物依其主體構造材料,分為左列七種:
  一、鋼鐵造者。
  二、鋼骨水泥造者。
  三、石造者。
  四、磚造者。
  五、土造者。
  六、木造者。
  七、竹造者。
  前項建築改良物種類,市縣地政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再分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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