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助理人員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範圍如左:
  一、疏導道路交通。
  二、維持停車秩序。
  三、排除道路障礙。
  四、整理車站交通秩序。
  五、提供交通服務。
  六、其他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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