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申請級別認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廠商設立文件。
二、營業及安全說明書。
三、安全查核同意書。
四、其他國防部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前項第二款營業及安全說明書,應包括組織規模、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安全管控、專業技術、研究發展能力、下游供應廠商及營業實績等有關事
項。
第一項申請書、文件、資料未備齊或不合規定者,國防部應通知申請廠商
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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