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國家安全會議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及中央各部會核准邀
  請具有役男或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回國講學或從事研究工作時,應將
  邀請學人之姓名、學經歷、邀請原因、邀請時間、役別等列冊函送左列
  單位。
  一、役男-內政部臺灣警備總部臺灣省政府或台北市政府。
  二、後備軍人-國防部臺灣警備總部臺灣省軍管司令部。
  邀請役男或後備軍人身份回國學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