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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自費學生不享有軍費生之公費待遇、津貼及其他優待事項。但參加新生 入伍訓練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期間,比照軍費生發給津貼、主副食費 及副食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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