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配合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修正本標準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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