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前條各組之職掌如左:
  一、教學組:掌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考查等事項。
  二、註冊組:掌理學生學籍及成績考查、登記等事項。
  三、設備組:掌理教學設備及實驗器材等事項。
  四、實驗研究組:掌理課程、教材、教法及其他教育上之實驗研究等事
      項。
  五、訓育組:掌理學生訓育實施、課外活動及群育成績考查等事項。
  六、生活輔導組:掌理學生生活輔導、德育成績考查等事項。
  七、體育組:掌理學生體育及課外運動等事項。
  八、衛生組:掌理學校衛生及保健等事項。
  九、文書組:掌理文書及文卷保管、收發等事項。
  十、庶務組:掌理物品採購、校舍修繕、工友管理及校舍、物品、財產
      之保管暨登記轉移事項。
  十一、出納組:掌理現金出納、票據契約、證券之保管及轉移等事項。
  十二、國民小學部教務組:掌理國民小學部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考查
      ,學生成績考查暨學籍等事項。
  十三、國民小學部訓導組:掌理國民小學部訓育實施、課外活動、生活
      輔導及群、德育等事項。
  十四、雙語教學部教學組:掌理雙語教學部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及考查
      ,學生成績考查暨學籍等事項。
  十五、雙語教學部訓育組:掌理雙語教學部學生訓育實施、課外活動、
      生活輔導及群、德育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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