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研發成果,應歸屬學校所有。但研發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對公共利益或經
濟有重大影響,或其他經本部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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