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私立學校於保險期間內,向學生收取就學費用後,有本法第七十條所定
  學校停辦、第七十二條所定學校法人解散、第七十八條所定學籍不予承
  認或其他無法繼續辦學之情事,致學生全部或部分就學費用遭受損失者
  ,保險人應依保險給付基準表(如附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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