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本部為推動合併事項,得組成合併推動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置委
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政務次長擔任;其餘
委員,由本部部長就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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