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9年8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校招生委員會依學校特色議定各項招生方式、錄取名額,其中登記分
  發入學名額應高於當年度核定高一新生名額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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