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供應服務所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區服務所置股長、管理師(員)、訓練師(員)、會計管理師,分別
  掌理有關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