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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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設秘書室,掌理文書、研考、印信、檔案、事務、財產、出納、公
  共關係、法制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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