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廠商左列之 配額於重分配第一期得免重新核配: 一、新設限類別之計畫性配額。 二、輸美通籃類別叫停後改為個別限額類別之計畫性配額。 廠商於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長期(永久期)讓入或標購之 配額,如扣除其讓出及依規定被收回部份,經紡拓會登記或有案可稽經 查明屬實者,於重分配第一期得免重新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