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監理所各置課長七人(內第一課課長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總
  務室主任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視察、稽查、工務員、課員
  、助理工務員、辦事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
  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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