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稽核、會議、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管 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檢查、 建議、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國會聯絡等事項。
一、秘書室之設置及業務職掌。 二、參照現行本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八款,配合業務現況,將「總 動員業務之規劃、推行、演習測驗督導考核」業務移行政處,俾利 事權統一,並增列「國會聯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