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稽核、會議、法律事務、機密文件、研究發展、管
  理革新、年度施政及工作計畫之彙編、管制考核、各項重要業務檢查、
  建議、業務報導、典禮、諮詢、新聞行政、國會聯絡等事項。
〔立法理由〕
  一、秘書室之設置及業務職掌。
  二、參照現行本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八款,配合業務現況,將「總
      動員業務之規劃、推行、演習測驗督導考核」業務移行政處,俾利
      事權統一,並增列「國會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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