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土地重劃所需支出。 二、辦理區段徵收所需支出。 三、基金土地資產之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 四、推動研究發展平均地權業務所需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本基金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