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投資電影片製作業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4日

條文關聯

  營利事業適用投資電影片製作業製作國產電影片抵減之獎勵,應由被投
  資之電影片製作業提出申請。
  申請人屬新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本辦法
  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屬增資擴充者,應自辦理增資,並於完成公
  司變更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
  下列文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抵減
  核准函(以下簡稱核准函):
  一、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屬增資擴充者,
      為增資前、後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
  前項第二款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其格式由行政院新聞局定之。
  第二項所定增資擴充係分次為之者,其依同項規定提出申請之期限,應
  自第一次辦理增資,並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之次日起算。
  行政院新聞局於核發第二項之核准函時,應副知財政部賦稅署及申請人
  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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