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電影片檢查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檢查費,每三百公尺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不足三百公尺者,
      以三百公尺計。
  二、影展電影片檢查費,每三十分鐘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三十分鐘者,
      以三十分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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