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出版品,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處
分後,本局得將處分書彙整並發布新聞。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