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簡派,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委員五
  人至七人,由本局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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