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教人員借調及兼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教授、副教授、講師得借調或兼任公職,但必須業務上確有需要,並以
  教育行政機關或文化學術機構或與其專長有關之職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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