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西藥製造業及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原料藥用以
製造含管制藥品成分之製劑者,應填具申請書,其每次可購數量依核定之
生產計畫需用原料藥品量為限。但其原料藥之結存量逾前次購藥量一半以
上者,食品藥物署得限制其購藥量。
前項業者申購之原料藥係用以產製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製劑者,應依
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核發管制藥品製造同意書;如係用以產製非屬
管制藥品製劑者,應按月列報該製劑之最終零售銷售對象資料予食品藥物
署及各銷售地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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