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以實地檢查為主,並以左列方式行之:
  一、直接檢查:由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派員編組持證前往受檢機構採取
      機動方式之檢查。
  二、會同檢查:會同有關機關派員檢查。
  三、委託檢查:依法委託公營金融機構代為檢查基層金融機構。
  前項實地檢查,除對各金融機構全般業務作一般性檢查外,并得對特定
  業務項目作專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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