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以實地檢查為主,並以左列方式行之: 一、直接檢查:由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派員編組持證前往受檢機構採取 機動方式之檢查。 二、會同檢查:會同有關機關派員檢查。 三、委託檢查:依法委託公營金融機構代為檢查基層金融機構。 前項實地檢查,除對各金融機構全般業務作一般性檢查外,并得對特定 業務項目作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