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放射性物質之運送,指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質移動之作業及所遭遇之狀況
  。包括包裝之設計、製作、維護;包件運送時之準備、交付、搬運、載
  運、貯存及到達目的地之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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