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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0年12月1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60)臺原夏字第1274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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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9)會輻字第 23053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96條,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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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20000001號令修正發 布第1條、第5條、第6條、第9條、第37條、第48條、第64條、第88條、 第96條;刪除第3條、第7條條文,自92年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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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60032919號令修正 發布第6條、第9條、第96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