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動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港區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準則規定之文件,向輸出入動物檢
疫機關申請檢疫。
國外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港區時,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
附下列文件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一、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但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免繳驗者,不在此限
。
二、提貨單。
三、貨品進口報單。
四、切結書,及進儲使用計畫或證明文件。
〔立法理由〕 一、國外動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港區時,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
三款規定應依檢疫條件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向輸出入動
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爰增訂第一項。
二、現行條文移列修正條文第二項,及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規定,爰酌作
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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