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生物安全性評估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基因轉殖種畜禽之研究應用目的及背景。
  二、原始種畜禽或種原之中英文名稱。
  三、原始種畜禽或種原來源及一般生物學特性。
  四、轉殖基因之名稱、來源、特性及組成。
  五、轉殖基因載體。
  六、轉殖方法與學理依據、轉殖後標的基因之分子證據及國內外相關或
      類似事例與其生物安全性評估結果等。
  七、轉殖基因在種畜禽細胞或組織之表現位置及基因遺傳與表現之穩定
      度。
  八、基因轉殖種畜禽之特性,包括一般特性、繁殖方式、飼養管理方式
      及飼養管理應特別注意事項。
  九、基因轉殖種畜禽演變成有害動物之可能性及其防堵措施。
  十、田間試驗設計:包括觀察試驗期間應調查之性狀表現、田間試驗規
      則說明及轉殖基因外流防堵措施等。
  十一、其他經基因轉殖種畜禽審議小組指定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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