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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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15日

制定依據

1. 畜牧法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種畜禽或種原涉及遺傳物質轉置者,應完成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
  ,始得推廣利用;其遺傳物質轉置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以因應遺傳物質轉置技術之發展,並賦予
      管理辦法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