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稱中度工作,指
  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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