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進修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及方式如下: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教師鐘點費。
  (二)學雜費。
  (三)材料費。
  (四)行政管理費。
  二、經費補助方式:
  (一)教師鐘點費及行政管理費原則採以班為計算單位,未達開班基本
        人數(十五人)者,採以個人計,其餘各項補助費均採以個人計
        。
  (二)補助標準由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訂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