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環境部擔任之。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副執行 秘書二人襄助之,均兼任。 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環境部及各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兼辦之,均受執行 秘書之指揮監督。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第一 項及第三項之機關名稱。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