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次年度之適用地區,除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每年九月底
前公告。
前項適用地區,其實際補助之對象、項目、範圍及金額,依本辦法之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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